第二,目前事务所的挂靠体制、特别是挂靠政府部门,使得上面所讨论的“纳什均衡”的三项前提条件得以延续存在多年:
1、由于挂靠单位的利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的成本增加,即便是同隶属于财政部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如此;
2、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为相应的政府部门带来一定的利益(如安置退休干部、下岗人员及创收等),从而刺激各权力部门干预注册会计师市场,更延缓了市场对高质量会计服务的需求;
3、挂靠还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应注册会计师“大树底下好乘凉”,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也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使得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很难通过自身的调节(市场压力和利益动力),达到有序地提供高质量会计服务的结果。不仅如此,那些已经享受了挂靠收益的事务所,自身也不愿意自动放弃这种“挂打效益”。 正因如此,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从原挂靠单位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只能由政府强制实现。当然,从行为理性角度出发,政府通常不愿意发起一些与现行制度变化较大的变迁“举措”,直到市场危机的发生。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时机的选择与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危机不无关联。1993年7月的第一次清理整顿,与1992一1993年历发生的各事件直接相关;1997年开始的第二次清理整顿是在1966年起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系列危机发生之后。从原先的清理整顿最终走向全面脱钩,与高层领导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不无关联,如1988年4月7日财会协字[1998]22号文“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明确脱钩是因为“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的具体要求”。
六、结论与启示
198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由于体制因素、历史因素等的影响,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挂靠的制度,而挂靠制度以及财政部和审计署之间的竞争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非常短的时间里数量迅速增长,使得注册会计师市场在发展初期失去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的机会。 如果注册会计师市场的发展存在充足、有效的市场需求,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服务能有效降低购买方的契约成本,那么,注册会计师将会逐步走上专业化、独立化的发展道路,以期取得更高的市场效益。同样,基于对效益的追求,注册会计师市场的份额会越来越集中。低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将要承担高昂的法律诉讼风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各种“道德风险”行为以及“搭便车”行为。 相反,在一个高度管制的注册会计师市场上,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不是因为市场需要、而是由于政府管制所产生,那么,企业将不会为高质量的会计服务提供更高的买价。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执业行为,降低其所可能承担的市场风险。 如果说会计服务市场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于政府管制性干预导致市场不需要高质量产品的推论成立,那么,脱钩只是为会计服务市场质量的改进提供了可能条件,真正改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必要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对高质量会计服务的需求,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
尽管政府的管制性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我国会计服务市场的混乱,但这并不表明政府干预是不必要的。对处于转轨过程中的各发展中国家,政府管制的准确到位,会为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牢固的平台,关键是如何把握政府管制的度与定位,让政府管制服从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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