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财务决策机制
在明确提出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之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先后经历了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几个阶段,它们的共同缺陷在于都是在传统国有产权构架不变的前提下让渡一部分经营权,而不是企业财产权结构的重组和产权制度的创新,即改革未深入触及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产权制度。实践证明,这些改革要么难以实现“两权”真正分开,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无法有效地激励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要么是企业所有者的所有权虚置,难以形成有效地监督、约束经营者的机制,使“内部人控制”现象失控,所有者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经过多年漫长艰难的改革探索,我们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钥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就是对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两权分离”是财产权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创新,是原来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结构的裂变,即裂变为两个方面的权利:一个是财产终级所有权,一个法人财产权。从而使产权主体由原来单一的原始产权主体变为原始的出资者和企业法人两个对等的法律主体。对国有企业来说,“两权分离”意味着在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使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以后,应该如何安排财产所有权?如何将支配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在所有者、经营者之间划分与界定?如何使各种主体各使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益,从而一方面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又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拥有财产实际支配使用权的经营者?这些问题的答案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或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和职工的监控以及对他们工作绩效的评价;激励机制的设计和推行(1)。
在现代企业制度涉及的三个方面问题中,不同的控制权配置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决策机制,它取决于对财产终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权利的具体安排。在现实的公司中,这种制度安排或决策机制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力的分配和相互制衡的关系,构成了所谓的公司或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这种机制既表现为诸如《公司法》之类的通用的法律机制,也表现为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各个公司相互不同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设计和运行则是建立在一定的决策机制基础上的,没有一定的决策机制,任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都将是空中楼阁。
目前,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许多人只是提建立健全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而忽视了建立健全企业的决策机制这一前提。我们认为,这种提法值得研究。从本质上看,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控制权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是一种动态调整职业企业家控制权的决策机制,决策的内容是是否授予控制权、授予谁和授权后如何制约,决策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层经理的产生、高层经理的努力程度和行为。激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则是从这种决策机制中派生出来的,不能认为只要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决策机制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事实上,决策机制是企业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激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则是为了使决策机制更为有效地发挥作用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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