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的财政支出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把目光从经济增长更多地转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上来。财政资金的分配应向解决制约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倾斜,集中财力解决过去几年因为致力于经济增长而忽略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如城乡差距、“三农”问题、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基层政权建设、煤矿安全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当前各种结构性问题和矛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路真正体现在政府财政活动的方方面面,体现在政府财力的分配和使用上。具体来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公共财政应真正公共化,为社会提供更广泛的公共产品。非赢利性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之一,在我国目前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中,就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变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政府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体现在财政上,就是财政支出范围的问题。因此,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财政支出范围就只能界定在市场做不了的即失灵的领域,以弥补市场的不足,提供更广泛的公共产品,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宽阔的平台。
2 公共财政应为国民提供均等的致富机会。公共财政是提供国民待遇的财政、提供机会均等服务的财政。它通过建立规范的市场体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为国民提供公平的致富机会。在“贫穷-富裕”的路径中,公共财政通过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投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支出体系给公民提供平等致富、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富裕-贫穷”的路径中,公共财政保障充分的竞争,防止“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给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提供均等服务、均等致富机会的公共财政,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充满活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3 公共财政必须科学适度规范财政分权,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支撑架构。当前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竞争愈演愈烈,两个辖区间的“负外部效应”无人治理现象屡见不鲜,最终损失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环境。同时,贫富差距过大的地方财政,会成为分裂主义、恐怖主义煽动群众形成潜在破坏力的威胁。因此,科学适度而规范的地方财政竞争和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有利于实现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有序。
4 公共财政必须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近年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三农”困局仍然严重,如城乡贫富差距拉大,城乡割裂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民增收难,乡村收入来源少、债务重,农民负担反弹迹象多;乡镇财政困难,引发严重后果;农村人才不足,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级政权的正常运转等等。“三农”问题不解决,城乡差距就不可能得到解决,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最终实现。
5 公共财政必须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是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前几年开始实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的具体表现,在稳定社会、营造祥和的改革开放环境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正处于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模式过渡阶段,最主要的任务是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构建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在这方面,公共财政必须担负起它的历史职责。
参考文献:
[1]赵全厚、马洪范 和谐社会目标下的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N] 中国金融,2005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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