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在进一步清理整顿非税收入的同时,近期税制改革应扩大增值税转型的覆盖面,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调整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试点。调整改进资源税、消费税。另外,关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等改革问题,都有愈益强烈的社会呼声和现实重要性,值得充分重视。
其次是管理、调控的创新,其中要涉及:
1 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调控水平。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及财政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的配套联动。当前在“双稳健”宏观政策框架下,要精心把握好“相机抉择”,争取尽可能平稳地拉长这一轮高速增长期。
2 加大对“三农”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支出上要给予优先、重点安排,并积极发展合理、有效的支出新方式,以及其他的政策引导、倾斜支持的合理、有效方式。
3 建立、健全财政风险和公共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我国公共部门赤字和显性、隐性债务,应全面地把握情况与动态,加强调研分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与化解风险的方案。特别是当前对于信息很不透明、很不全面的地方、基层政府实际负债情况,需高度重视,在调研和摸清情况基础上,及时采取化解负担、防范风险的措施。还应积极研讨公共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等机制构建、制度建设问题。对于财政发行短期债券问题,也需要积极研讨,以利于改进国债余额审批控制的较科学的方法,配合灵活反应机制在日常运行中化解风险提高效率,并促进国库现金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税收法治化环境的营造。
我国的财政风险和公共风险,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其实是一件事情从不同角度的表述。财政的风险必然是公共风险,各类公共风险也都会直接、间接地集中体现到财政风险上面。我国在经济、社会转轨期的一个特点是财政名义赤字、债务负担之外现实存在的隐性赤字、债务负担的相对比重,比一般国家要高出不少。所以,若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我国的财政风险,就特别需要注意:不能仅看名义债务指标,否则会严重低估风险程度。我国现阶段名义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仍然不高于20%,但如果我们把与名义国债性质等价的隐性公共债务都囊括在内,则这个比重可能至少要高出2~3倍,即达到60%以上。如果再考虑社保体系中养老基金空账等,所有债务,风险的评估就再要加码。有必要强调,即使按最为“激进”的估计,也不能支持“中国崩溃论”的说法,我们的公共风险总体而言是可控的,但是确有必要进一步促使各方高度重视。要积极摸清基本情况,以利于构建预警机制,努力化解和降低风险,防患于未然。公共财政要为公众利益负责,这是一个重要的、绝不可疏忽大意的事情。
第三是技术层面和基础条件的创新,这主要包括:
1 实施财政收支分类的改革,以形成适应开放条件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合理、精确、周详的收支分类体系,为财政信息系统、决策系统建设和金财工程运行,提供基础条件和有效支撑。
2 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和促进金财工程与金税、金关、金审等十余项政府部门金字号工程的联结、贯通,从而以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支持公共部门资源配置、决策、运行、监控的管理平台,实现预算的全流程有效监督和高质、高效管理,并为预算收支及公共资源运用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可靠的依据,以及为克服“跑部钱进”等弊端创造长效的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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