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今学校管理变化特点:
(1)学校的双重性决定管理方式的独特性。学校的双重性表现为:首先是指学校属事业单位,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不具有行政职能,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虽然国家对学校的管理仍由行政法律调整。行政机关属于表现性角色,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学校不能套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其次,学校又不同于企业。企业属功利性角色,以营利为目的。学校不能把挣钱作为唯一目的。学校通常是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取向,学校应是独立法人,靠为社会创造效益和提供的服务收费,以自己的能力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故而学校具有社会与经济的双重属性,既追求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在管理上兼有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双重特点。
(2)学校管理对象的高知识性决定管理方法的现代性。学校的主体是脑力劳动者,主要从事人才培养和知识产品的生产。他们信息灵通思想观念新,知识量大,自我约束力较强,善于发表独立见解,因此对人的管理要求高,对他们应采取以现代管理方法为主,以理性为主的管理方法,要尊重他们培养他们的主人公地位感与积极创新精神,形成像公司那样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3)学校管理范围广,决定了管理方法的综合性。学校对内对外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用多种方法进行管理。
以上国家对学校行政管理权力的走向,行政理念的转变及学校管理的特点为学校运作机制变革提供了方向。三,把公司机制引入学校运作的可能性
本文作者在考察了时代发展、学校体制和公司机制之后,试想把公司运行和激励机制移入学校之中,从而改变现有学校运行机制,使其胜任人才培养的需要。有些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学校是教育承担者,受公法调整;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受私法的调整。这两者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学校又怎么能利用公司机制呢?不同的角度自然有不同的理解。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没有人想到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计划和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手段同时用于调节经济运行,然而邓小平理论打破陈旧观念,把他们融为一体,运用到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中,实践证明那是一项伟大的创举。只要这种机制符合该事物基本规律,内在需求,只要它是事物发展所需求的就可以借鉴、利用,公司机制能否移入学校管理,关键要了解学校体制和公司体制内涵,找出两者的结合点。
(一) 学校变革要求及走向。
现在让我们了解一下学校体制,考察一下学校变革的历程。公共行政理念的传播与学校自身发展的困境,必然碰撞出教育公共化的火花。教育公共化就是改变以往教育只为国家利益服务,只受行政法的调整的指导思想,形成教育是一种公共事业,为公共利益而设,不仅受行政法调整而且受民法甚至商法的调整。学校新体制就是在这种理念下萌芽的,它应遵循教育公共化的基本要求,即:
(1)学校运行资金来源的多渠道性
国有化的情况下,学校资金只有靠国家财政拨款,因此资金缺乏是困扰着学校发展重要原因。而在公有化的情况下,学校资金不仅可来源于国家财政,而且可来源于组织(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资、投资及自身收益,也可运用金融信贷融资。社会力量的投资是解决学校资金困难的有效途径。
(2)学校教育管理的多方参与性
学校应由国家、集体、组织、公民个人,多方参与管理。多方利益在学校上的撞碰,有利于立体学校的产生,学校对社会各种信息的反映也会灵敏起来。
(3)学校要有相当的自主性
政府要进行行政放权,从直接严格管理变成间接的调整,学校资产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实行股权分布。政府对某类学校可以以“大股东”的身份,体现他的主控力,从而体现公共意志。
换个角度,从我国学校实际发展的历程来看,恢复并加强其法人实体地位,已属必然。以往中国学校是纯粹的行政机关附属物,自身无丝毫自主权。以上我们所分析的学校面临的问题都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到80年代中后期,对具体学校来说,学校管理体制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原先由上一级政府管,改为下一级政府管。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所拥有的办学自主权,主要集中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等“事”权方面的作为,而反映学校作为法人实体的财产所有与流转,教职工劳动关系等实质性内容,在学校管理实践中并未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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