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族群的政治诉求直接表现为新的国家认同,多族群者则需要一个建构想象的社群或共同体的过程从而为建立国家提供合法性,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认为「民族是想象的政治共同体」60,民族的文化基础是族群,所以族群显然也是,即,族群形成过程必须通过想象。当然,也可以是国家建立后在扩展的过程中将「国家认同」直接实施于新纳入的族群,毕竟,「从国家建立之初,国家就寻求控制政治认同的定义;因为国家的合法性一直受到亚国家和跨国家忠诚造成的侵蚀力量的威胁,国家的生存和成功都有赖于创造和维护民族认同的合法性」(Linklater,1990)。但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国家的不稳定──因为维斯特伐利亚体系认同了民族国家(实际上是族群国家)的合法性,具有合法性的国家可以是单一族群国家,也可以由多族群组成,关键在于国际承认61。大部分国家都不是单一族群的,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维护主权与统一被普遍认为具有正当性。因为,「维斯特伐利亚模式是一种理想类型,只有少数几个成功地创造可行的『民族的』认同和制度的政体能称得上这种理想类型」(Ferguson and Mansbach,1996)62。总之,多族群国家内族群间的和谐认同的自然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家政权乃促进、保持族群认同的有力手段。事实上,1776年以降,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是建构、强化居民国家认同的决定性因素。
通常的情况是:数量不等的族群组成一个国家而被承认是一个民族;较少的情况为:一个族群组成一个国家;更少见的是一个族群建立若干个国家。
3.1.3 族群认同
身份与认同在英文中都是identity,指的是一种自我(self)肯定的延伸,存在于与他者(others)的关系中。自我是开放的、可以伸缩的,与他者的对峙可以转换,所以族群认同可以跟随对峙场景变化。族群认同并不是为了认同本身,它关系到人们的物质利益和象征利益,做为象征利益,它常常是背反经济逻辑的,因而可以是非理性的、情感的,以此聚合人心和亲情63。
本文的族群认同指本省人的自我身份建构,在台湾,外省人则被迫扮演了他者的角色。为区别起见,在涉及外省人的族群认同时,本文用「外省人集体身份认同」的说法。
3.1.4 台湾的族群特点
按文化人类学的定义标准,台湾民众可以分为两个族群:汉族(Han ethnic group)和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 or aborigines)。但现实则有「四大族群」之说,即:外省人、福佬人、客家人、原住民,后三者又被统称为本省人。外省人在两蒋时期享受有某些政治优待,是其政权在政治、经济、技术上的主要依靠力量(蒋经国时期有所改变),在李─陈时期则成了打压的物件,以「适应」建构新的国家认同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福佬人唱主角,外省人势力日益缩小,客家人只在局部地方有优势,原住民的作用更为有限,故台湾「民主化」与台独体现了「福佬人中心主义」。可见,外省人与本省人的区分与强化从另一方面反应了台湾人的文化族群转为「政治族群」64,省籍矛盾是政治冲突的核心,取代了历史上「汉、原矛盾」与「闽、客矛盾」(表现为田地、山地、水源而频繁发生的械斗)。其实,福佬人与客家人不过是两个次族群。台湾的省籍矛盾是指台湾人与外省人之间的矛盾,尤其表现在政治上。在台湾的现实语境中,常常与「族群矛盾」等同使用65。
3.2 民族、民族主义及其在中国语境中的使用
笔者将另文探讨这一问题。由于在本文中不使用这些概念,故需要稍稍说明原因。我对此的交待是:
(1)虽然1648年维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被认为标志着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发端,但严谨的学者却发现「在维斯特伐利亚的蓝图中完全看不到『民族理念』的影子(Bull,1990:75),民族国家(大约是1789年)的设计者们加入了这个观念,表明国家(和『领土』)作为唯一的、全球的分段秩序的组织秩序原则是不足的」66,法国大革命「把民族概念同资产阶级民主,同国家主权的思想结合在一起,使得民族概念成了政治思想的中心,」67所以学者们认为现代民族国家是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运动的产物,历史表现为「先有民族主义后有民族」68这一奇特现象──厄纳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就认定,「民族主义不是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民族主义发明了原本并不存在的民族」69。在西方,对民族的使用也缺乏明显的界定,既有不列颠民族、德意志民族、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等政治概念,也有苏格兰民族、高卢民族、日尔曼民族等文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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