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巴塞尔协议确立的风险资本比率是现阶段银行取得从事跨国金融业务公认资格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衡量各国银行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将直接关系到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筹资能力,影响到银行的竞争水平。违反《巴塞尔协议》的银行将会受到同行业的鄙视与谴责,使得违章者的信用等级下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阻力也将加大,甚至是寸步难行。
表1“巴塞尔协议”内容对照
项目名称对照 资本资级对照
我国用品 巴塞尔协议用名 我国用名 巴塞尔协议用名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
盈余公积 公开储备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
资本公积 重估储备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
未分配利润 公开储备(含非公开储备)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含附属)
货款呆帐准备 普通货款损失准备金 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银行业将遭到来自国外的制度健全的外资银行的冲击,整个资本市场将处于信息的完全流通和资本有效的环境下,据数据统计自2003年12月1日起我国允许外资银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将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等13个地区。到今年10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91个营业性机构和211个代表处。从2001—2003年外资银行业务量迅猛增长,虽然外资银行的总资产额只占中国银行总资产的1.4%,但是它们的外汇贷款已经占到了13%。2003年前10个月外资银行资产增长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9.7%,来自境外的压力迫使国内银行在2006年前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前必须迅速提高自身信用水平与资本充足率才能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分得一杯羹。
那么在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8%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是不是充分必要的呢?(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总资产,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主要目的是衡量资本强度的总指标,是不是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风险状况越小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资本充足率只能衡量一旦银行出现问题时的偿还能力,却不能成为防息于未然的保证。1993年底,巴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8%,直到1995年1月 巴林银行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是1995年2月巴林银行就被破产并兼管了。在下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招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6.38%,位列四大行之首,远远超过8%的极限,但是在最近标准普尔公司的评级中却被评为BBpi级,被认为投资有一定风险,可见资本充足率达到8%是只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
表2 招商银行2002年年度表中披露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
2002 2001 2000
期末 平均 期末 平均 期末 平均
资本充足率 12.57% 14.53% 10.26% 11.25% 11.71% 15.11%
核心资本充足率 8.42% 9.87% 4.23% 4.13% 4.03%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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