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远远低于最低标准 <6% <3% <3%
监管措施:卖出新股票增加资本,限制附属公司间交易,限制公司利息
与工资支付剥离经营困难子公司
5、资本临界不足的银行,杠杆比率小于2% <2%
监管措施:禁止利息支付与付利息债券,90天内成立破产管理人。
在EO点之右,应采取负债经营更有助于EPS的增长和企业的发展。对于监管当局,为了保证存款人的资金与银行体系的安全,确定必要的资本充足率,并对银行业风险加以限制。可见在上图中的分析中看到资本充足率仅仅是银行经营稳定性的一个静态的衡量方法。可以从一定条件下防止或降低风险。
银行为了消化吸收风险必须要将资本分配在各个业务活动上,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明确风险程度,从而确定资本需要量,必须明确四点:a 资本需要量;b 创造的收入;c 使用的资金;d 日常的消耗量。在巴林银行失败的案例中,伦敦总行对资金风险分配的不重视致使失败。在1995年1月11日里森已经要求总行每天汇入1000英磅以支付其追加的保证金,而在93年到94年,巴林银行在Simex及日本市场投入的资金已经超过于11000万英磅,并且在里森要求追加投资时,伦敦总行几乎是没有丝毫犹豫就进行划拔,他们仅凭印象里认为里森是巴林银行的英雄,就放弃了最简单的防止破产的方法。
回到招商银行的案例中,在2002年IPO(Initial public offer)募集资金107.7亿元为止到2003年6月30日资金投资项目完工65%,并且尚有37.7亿元的剩余没有运用。那么为什么招商银行又在准备发行可转换债券,仅仅是因为资本充足率需要的保证?可见在这一点上是有一定得牵强了。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可以化解运营上的风险,但过高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是一种浪费,他们的闲置会导致银行资本金利用率下降。
表7 巴塞尔协议框架上不同级别客户的影响评估单位 %
客户评级违约率 理论资本比率 标准法资本比率 基础法资本比率
AAA 0.038 1.6 1.13
AA 0.038 1.6 1.13
A 0.038 4.0 1.13
BBB 0.208 8.0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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