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
一般的说,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由价值、内容和形式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科学的制度应符合其内容、形式和价值的内在特性、特点和规律性,其标准表现为三个方面:在价值方面,必须符合正义并促进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在内容方面,必须合乎调整对象自身的规律;在形式方面,制度必须具有形式科学性。[i]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共同构成了制定一项制度的标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也应相应地在价值、内容和形式三方面符合这些标准。本文将就如何制定科学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它应遵循哪些原则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重视。
一、制度的价值符合正义和公众利益
制度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是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分配。但制度并不是随意制定的,它对权利义务的分配遵循着一定的原则。这一原则本身反映了制度的价值,并贯穿和体现在制度的内容和法律的形式中,它成为制定制度的目标和旨意。[ii]
制度的价值包括正义和利益两个方面。正义是制度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在制度涉及的范围内以公平的方式分配权利和义务,合理地分配利益。而利益则是制度所促进的价值,或者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利益是权利的基础概念,权利代表着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制度以权利和义务为其内容,实际上就是对权利主体的利益的确认和保护。[iii]保障和促进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制度的社会目标。但是,在一定情况下,这三种目标之间是相互竞争的,例如,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但是如果片面强调秩序而忽视了个人自由,则会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不正当的剥夺或限制。同一类型的利益主体之间以及不同类型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公平分配应该符合正义原则。正义是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理想的利益分配方式,是人们之间的理想社会关系。同时,正义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国家、不同阶级或其他群体、不同学派甚至不同的人,对正义一词的内容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这并不表示根本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衡量任何一种思想观点、活动以及制度、事业是否合乎正义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iv]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是调整上市公司信息的供给与需求的法律规范,它涉及股票发行者、证券公司、鉴证信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它所应遵循正义和公众利益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股票发行者、证券公司、专业机构和投资者等利益集团之间,以及各发行者之间、各证券公司之间、各专业机构之间和各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保护其合法的权益不受损害的。第二,由于在发行者、证券公司、专业机构和投资者等不同利益集团中,投资者的数量最为众多,他们承担的风险最大,且处于信息劣势,为防止发行者凭借其明显的信息优势欺骗投资者,做出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应在不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着重保护最大多数的投资者的利益,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乃是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这也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共识。[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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